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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修正一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臺北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須知」業經本府以113年3月19日府都建字第113608779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3月25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