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09年6月30日
違反幼照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師生比例不符。
處負責人吳嫦娥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29條規定,部分幼兒未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處負責人吳嫦娥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未妥善管理及保存幼兒健康資料。
處負責人吳嫦娥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