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比利馬幼兒園 負責人楊翔雲
處分日期:108年12月10日
違反幼照法第15條第3項規定,教職員異動未於30日內報本局備查。
處負責人行政罰鍰並限期改善。罰鍰50,000元。
違反幼照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師生比例不符. 
處負責人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未確實訂定安全管理規定。
處負責人行政罰鍰並令限期改善。罰鍰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