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09年6月24日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處負責人沈妙香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臺北市學生及幼兒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未留存行車影像紀錄。
處負責人沈妙香行政罰鍰1,5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師生比例不符。
處負責人沈妙香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未確實執行環境、食品安全與衛生及疾病預防、安全管理及定期檢修各項設施安全等情事。
處負責人沈妙香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