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10年2月19日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規定,超收幼生 處負責人蘇名珠行政罰鍰5萬1,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處負責人蘇名珠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規定,以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負責人蘇名珠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