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10年4月7日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規定,超收幼生。
處負責人曹純益行政罰鍰64,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處負責人曹純益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