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10年4月7日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規定,超收幼生。 處負責人曹純益行政罰鍰64,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處負責人曹純益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