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09年8月21日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處負責人廖繼薇行政罰鍰6萬9,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處負責人廖繼薇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師生比例不符。 處負責人廖繼薇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