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09年5月25日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處負責人楊靜華行政罰鍰19萬2,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擴大使用。 處負責人楊靜華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師生比例不符。 處負責人楊靜華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