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09年5月25日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處負責人楊靜華行政罰鍰19萬2,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擴大使用。
處負責人楊靜華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師生比例不符。
處負責人楊靜華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