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09年6月5日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處負責人林麗人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29條規定,部分幼兒未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處負責人林麗人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契約份數與招收人數未符。
處負責人林麗人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