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09年7月6日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處負責人邱韻凌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擴大使用。
處負責人邱韻凌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