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日期:109年5月22日 違反幼照法第8條第6項規定,招收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招收人數。 處負責人楊菁菁、朱懷寧行政罰鍰3萬元並限期改善。 違反幼照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未辦理部分幼兒團體保險。 處負責人楊菁菁、朱懷寧行政罰鍰6,000元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