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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生獎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之條件及金額為何?

就讀本市特殊學校、高中職、國中小特殊教育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奬學金

(一)身心障礙學生

1.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2.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5名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

(二)資賦優異學生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5名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

2.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且刊載於具審查機制之刊物。

二、補助金

(一)身心障礙學生

1.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2.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3名或相當前3名之獎項。

3.其他具體特殊表現,足堪表率

(二)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3名或相當前3名之獎項。

三、補助金額

(一)獎學金:國中、國小每人3千元,高中每人6千元。

(二)補助金:每人2千元。

四、倘有問題,請逕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