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商借教官遴選作業
一、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及行政機關與跨區服務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軍訓教官借調及任期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軍訓教官遴選公告辦理。 二、旨揭遴選事宜,建請協助利用各項時機宣導所屬軍訓教官周知,凡符合規定資格且有意參加遴選者,報名表件請於申請期限前完成簽章後,資料逕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免備文),另電子檔請逕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李鎮光教官電子信箱(e3267@mail.k12ea.gov.tw),報名時間至115年2月6日下午5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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