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相關資訊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聯絡資訊:02-2720-8889 轉6389、1432及1244 【發放對象】 2至未滿5歲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 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112年1月1日以 後申請者不在此限)。 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10年8月1日以後申請者不在此限)。 三、幼兒未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準公 共教保服務機構)。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幼兒滿二歲當月未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 準公共服務補助。 【實施時程】 自108年8月起實施,並自108年8月1日起受理申請。 【應檢附文件】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幼兒及申請人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二、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富邦或郵局)帳戶影本。 三、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四、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 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申請地點】 一、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k12ea.gov.tw/ (亦可查詢最近3個月內申請、核定及撥付情形)。 【發給基準】 一、第一名子女:每名幼兒每月發給5,000元。 第二名子女:每名幼兒每月發給6,000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名幼兒每月發給7,000元。 【撥付時間】 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 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 【諮詢專線】 0800-205-10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