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班(中心)務必提升資訊安全防護水準,降低資安事件風險,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855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貴班(中心)保有大量學生個資與公播設備,為符「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等規定,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中的各項資訊安全維護措施,請貴班(中心)務必提升資訊安全防護水準,降低資安事件風險,建議事項如下: (一)重要資通訊設備,請留意產品生產地與相關軟硬體之資安問題。 (二)具有連網功能的裝置(例如網路印表機、監視器、電子看板、刷卡機等),建議限制僅單位內網路才能存取。 (三)具連網功能裝置之預設管理者密碼均須變更,切勿使用常見容易遭破解的密碼,並妥善保管。 (四)資料備份至少有三份以上備份,分別用兩種以上的儲存媒體保管(例如外接硬碟或隨身碟等),以及有一份放在其他建築物等,並定期檢查備份資料是否有效(例如還原測試等)。 (五)網頁或電子看板的訊息如果遭到竄改,須能立即下架或斷電,並發布維護公告。 (六)審慎處理機密或個人資料,僅以該項業務必需資料為主,若需儲存或傳輸,均應加密,並再三確認公告上網的檔案中是否有誤夾帶個人資料,降低外洩風險。 (七)個人電腦及伺服器均應安裝防毒軟體,開啟內建防火牆等資安防護功能。請勿安裝來路不明的軟體,並留意軟體更新訊息,及時修補漏洞。 (八)慎防釣魚信件或簡訊,不點選無法確認來源的信件或網址連結。 (九)若有委託資訊廠商建置或維運資通訊系統,請要求廠商善盡資安防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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