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市甄選合格錄取者應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受託人須持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不予受理)至分發之學校辦理報到、接受學校教練評審委員會審查及簽約等任用程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