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補助】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是否可以再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之補助?
1、不行。同時具符合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應擇優擇一適用,不再重複請領;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 2、例如: (1)甲生已申領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者(高中13,500元;高職18,90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2)乙生已申領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27,31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連絡電話:1999轉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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