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如何申請辦理?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依規定申請者於每年二月、六月或十月向立案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初審機關)提出申請,初審機關每年三月、七月及十一月函報教育部辦理複審認可事宜。(教育部現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審查事宜) 1.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2.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教師進修認可-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3.審查小組網站 本案相關訊息請洽本局技職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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