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遭公部門委託之施工單位張貼施工公告
一、本案係近期古蹟管理單位陳請,公部門委託之施工單位預定於古蹟周圍進行工程,相關施工單位未經許可自行張貼施工公告於古蹟本體行為,涉及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事項。 二、為免前述事項相繼發生,請加強府內各局(處)橫向聯繫,就其各管業務倘涉有文化資產保存事宜,除事前通知各文化資產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知悉外,並應通知主管文化資產單位知悉,必要時並得派員前往現場提供相關專業協助。 三、另請於每年度辦理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教育推廣時,應邀請所管業務可能涉有文化資產保存影響單位派員參與,以避免造成文化資產毀損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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