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法規修正及停止適用,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
為因應113年5月7日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法規修正情形說明如下,於113年7月29日函頒本市國中小,並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 1.「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修正為「臺北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 2.「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人員遴選及獎勵要點」停止適用。 3.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各分團人員服務績效考核實施計畫」。 修正法規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