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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A號令廢止。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A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