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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二次占用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一、案係本府財政局函告本府各單位全面清查自110年9月14日回溯近5年已收回經管被占用之市有不動產,有無再次被占用情形,如有被二次占用之情事,應依市有公用不動產被 占用處理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另考量再次占用市有房地之行為惡性重大,財政局亦請各機關學校自110年9月14日起依規定收回被占用市有不動產時,應要求占用人簽具切結書,承諾其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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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