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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案係本府函告「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重建單價估算基準表於110年8月19日發布生效日前後之適用原則,倘生效日尚未達成協議價購或公告徵收之110年度拆遷補償案,按修正後標準辦理;生效日前已達成協議價購或公告徵收之110年度拆遷補償案,依修正前標準辦理,但依從新從優原則,比照修正後標準,以行政救 濟金補發差額。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