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府外加班免刷卡出勤簽到退單
1、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第2點規定:「加班費之支給,以各機關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事先填具加班請示單,經主管覈實指派延長工作者為限,並據以填具加班費用請領清冊,簽請機關首長批准後核發。…免刷卡或無法刷卡之員工加班者,其加班起迄時間應有刷卡、簽到退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2、依市府86.1.23府人四字第8600579100號函重申前開出差加班注意事項並訂定補充規定及加班等事項之作業程序及權責如下: (1)單位主管負責單位內所屬員工「加班事項」之事先指派,並負審核員工加班事項之全責。 (2)人事單位負責管制「加班時數」事項,於登錄後還請各單位據以填具「加班費用請領清冊」。 (3)會計單位負責有關員工加班經費預算控制事項及審核員工加班金額事宜。 3、本紀錄單請申請加班同仁本人覈實填寫並經單位主管簽章後,每月申報加班費時一併附陳(掃描檔須同時上傳WebITR線上差勤系統),俾作為當月申請加班費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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