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5年度「文化攜手計畫」補助案
一、依據社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5年1月8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4000000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30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三、115年度計畫之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培訓及演藝活動須於115年8月至116年7月間辦理。 四、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5萬元為原則。 五、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社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cacf.easy.co/pages/support)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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