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相關資訊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 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 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3年10月18 日前函送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六、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 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七、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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