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研習班辦理期程為107年11月13日(星期二)至15日(星期四),課程表請參閱附件1。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研習人員以公假登記參加研習(自行上網報名),另本研習供膳宿,差旅費請由各單位自理。 三、請參與研習人員依規定準時報到參與研習,如於開課前不克出席,務必告知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