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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該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條件、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 請參閱上開說明一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大學校 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申請注意事項如 下:
(一)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0年10月15日(星期 五)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 先生(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 06-2991111分機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0-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本局彙整。
(二)如未符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等),本局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