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屏東縣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各1份,請協助轉知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學金自108年10月10日起11月10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入選之學生將由本府另案函知各校。(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三、申請對象: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該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已有低收、中低收證明者不需再檢附導師證明)
(二)留縣升學獎學金:設籍該縣三年以上並就讀該縣高中(職)學校之學生。
四、高中職以上階段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請填妥附件1(申請資料檢核表)及附件2(申請書),若申請清寒獎學金但不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加附附件3(清寒證明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後,由學校進行初審。
(二)就讀學校初審申請資格後,請於附件2、附件3加蓋學校關防,並彙整資料依在校成績排序後,填妥附件4(彙整總表)及附件5(各校申請名冊),將所有資料郵寄至該縣勝利國小(住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學校申請108-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三)附件4及附件5電子檔請另寄至本縣勝利國小李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彙辦,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108-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附件電子檔檔名為:「OO學校獎學金申請名冊彙整總表」(附件4)及「OO學校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附件5)。
(四)名冊內各校匯款的帳戶戶名、行庫(分行)、帳號(全碼)、學校統一編號、承辦人電話(含手機)及email、學校地址等資料務必填寫正確。各項表件請以12號字體及標楷體繕打。每位學生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全校第一名獎學金不得由第二名以後學生遞補。高中職校如同時設有普通科及職業類科,可各提報一位全校第一名。
五、國中階段(清寒獎助學金部分)學生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由各校進行初審後,填妥附件6(國中申請名冊),若申請學生之身分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加附附件3(清寒證明書),將前述資料郵寄至本縣勝利國小( 住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學校申請108-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二)請將附件6(國中申請名冊)電子檔另寄至勝利國小李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彙辦,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108-1清寒及優秀獎學金」,附件電子檔檔名為:「OO學校(國中階段)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
(三)獎學金人數為每3班核予1位(含特殊班級),本校及分校分開計算,獎學金核定人數依班級數採無條件進位計算。
六、該府為鼓勵優秀學生留縣升學,請該府所屬各高國中學校對國三在學學生加強宣導,並將本獎學金要點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供家長及學生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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