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宗旨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與個人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二、參賽資格:至民國114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三、收件時間:民國114年3月15日至114年6月15日截止。
一、「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宗旨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與個人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
二、參賽資格:至民國114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
三、收件時間:民國114年3月15日至114年6月1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