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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市府觀光傳播局修正「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贊助機關(構)團體辦理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作業要點」之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贊助機關(構)團體辦理國際會議與展覽及獎勵旅遊作業要點」一案。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1年8月30日北市觀發字第1113037904號函辦理。
二、該局修正旨揭要點以111年8月22日北市觀發字第111303673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三、檢附該局原函、修正後「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贊助機關(構)團體辦理國際會議與展覽及獎勵旅遊作業要點」、發布令及本府111年第161期公報影本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