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110年12月6日府授秘國字第1103013976號函辦理。 二、檢送「臺北市政府雙語環境建置之英譯原則說明」1份(如附件),辦理英譯作業,請依前揭原則說明執行,並優先至本府雙語詞彙查詢系統(https://bilingual.gov.taipei/)檢索相關詞彙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