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金華國中校長公開信 教育局:與校方說法一致、支持依法處理 共同守護師生權益與校園食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莊博如科長 0955-146-086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林佳慶研究員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5年9月28日】 【主題:回應金華國中校長公開信 教育局:與校方說法一致、支持依法處理 共同守護師生權益與校園食安】 【臺北報導】針對近日金華國中營養午餐事件及網路社群相關爭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今(28)日表示,教育局與校方說法始終一致,並無外界所稱「打臉」情形。教育局也肯定校方接獲學生反映後,依規定啟動通報及處理程序,並持續掌握學生身體狀況。 教育局強調,校園食安與學生健康始終是最高原則,相關事件經過及處理程序均已多次對外說明。議員先前所稱「爆發集體食物中毒」、「教育局要求被動處理」等指控,均為烏龍爆料,與事實不符;議員今日受訪時,也已將原先所稱的「食物中毒」改口稱為「吃壞肚子」。教育局呼籲,各界回歸事實與理性討論,勿再讓學生及第一線教育同仁承受額外的網路及輿論壓力。後續教育局將持續給予學校必要支持,並督導落實廠商管理,全力維護師生權益與校園食安。 一、教育局與校方說法始終一致 並無所謂「打臉」 教育局再次澄清,金華國中於9月11日接獲1名學生反映,9月4日曾有腹瀉情形,校方隨即調查確認,同班另有2名學生反映身體不適,但症狀並不相同,其他班級師生也無相關反映,排除食品中毒可能。 即使未達「疑似食品中毒通報流程」標準,校方仍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持續追蹤學生身體狀況,後續均已恢復正常。上述內容教育局先前均已多次對外說明,與校方說法一致;議員先前所稱「多人出現腹瀉嘔吐症狀」、「食物中毒」等說法,均與實際情形不符。 二、留樣均依規定辦理 通報時已逾法定保存期限,並非「無留樣」 針對外界質疑學校未留樣,教育局澄清,金華國中每日營養午餐均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落實餐食留樣。本次事件因學生反映時,距離實際用餐時間已相隔多日,超過法定留樣保存期限,檢體依規銷毀而無法送驗,此為客觀時序所致,並非外界所稱「學校無留樣」或「隱匿檢體」。 三、校方公開信為保護師生 勿讓孩子及第一線同仁承受網路壓力 針對近日網路社群出現自稱校內學生之言論,以及後續衍生的網路爭議,校方已發布公開聲明及公開信說明。教育局表示,校方出發點是保護學生及第一線教育同仁,不希望任何學生因在網路上發表意見而遭受攻擊,也不希望師生被迫捲入外界爭議、承受無端壓力。 校長也在公開信中明確表示「所有行政責任應由校長承擔」。教育局支持校方保護孩子、維護校園正常運作的立場,也呼籲各界回歸事實、理性討論,切勿對學生及教育人員進行標籤化、網路霸凌,或施加不必要的輿論壓力。 四、午餐供應委員會持續把關 進一步強化廠商監督機制 金華國中由教師會、家長會及專家學者組成「午餐供應委員會」,平時即針對餐點驗收、品質回饋及異常反映等環節進行把關。針對本次事件,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亦已全面重新檢視各項食安管理流程,未來將持續以更高標準要求午餐供應品質,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教育局也已要求金華國中確實落實午餐供應契約及廠商履約管理,針對餐點品質、異常通報及履約狀況加強監督;供應廠商也應建立完善、透明的說明與回應機制,面對食安疑慮主動釐清、妥善說明,並負起應有責任。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