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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班(中心)勿於學校上課時間內招收學生入班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27 條第1項規定:「補習班不得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就讀學校之上課時間內,對其施以補習教育。」次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

二、由於新冠疫情持續嚴峻,為避免校園疫情擴散,本市各級學校自5月23日起暫停實體課程進行遠距教學一週,惟遠距教學時間仍屬學生上課時間,依上開規定,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勿於學校上課時間內招收學生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