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公立幼兒園115年度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之教保服務退費措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 聯絡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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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2800號函、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行政院發布之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教育部公告之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事曆摘要如下: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9月1日(星期一)開學。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11日(星期三)開學。惟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調整115年2月11日、12日及13日(開學第1週)為放假日,並於115年1月21日、22日及23日補行上課,114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開始上課日為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並為開學第3週,114學年度學期之週次不受影響。 三、公立幼兒園收費期間包含農曆春節假期,爰115年度農曆春節應辦理退費。本市公立幼兒園於115年度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退費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據行政院發布之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2月14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日)共計9日,符合本辦法第8條第5項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5日(含例假)以上之退費要件,爰請事前妥善向家長說明得退費天數及可扣除之收費項目,並應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以減少家長疑慮與爭議,且減省後續退費之作業程序。 (二)依據前開說明,本次春節應退費天數,扣除例假日(115年2月14日至15日及2月21日至22日),依規定應退費日期為115年2月16日至20日共計5日,公立幼兒園依放假天數(2月計有5日)與2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核算退費方式,以「家長每月繳交費用÷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兒當月未就學日數」為公式計算退費,未繳費者亦免辦理退費(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 (三)115年2月教保服務日數共計13日,若有幼兒請假應符合本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費。 (四)有關退費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全日班:新臺幣(以下同)500元÷13x5=193元。 2、半日班:120元÷13x5=47元。 3、半日班(含餐):270元÷13x5=104元。 (五)本退費標準為本辦法所訂最低標準,各機構得與家長另行約定收退費規定,惟不得低於本辦法所訂之最低標準,倘家長仍對退費有所疑義,各機構應積極溝通並妥善處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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