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補助私立幼兒園教學設施設備經費一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補助私立幼兒園教學設施設備經費(含遊戲場設施檢修費用)一案,請於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1189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未加入準公共機制之私立幼兒園充實、修繕或汰換教學設施設備,及配合衛生福利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進行遊戲場設施檢驗工作,爰一次性補助旨揭經費。
三、本項補助每園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以符合法令規定之改善項目為優先,教學設施設備次之,核定補助品項若無法供應時,幼兒園應以同等商品代替,或報經本局同意更換品項後,始得為之。
四、本案申請條件說明如下:
(一)旨揭經費限未加入準公共機制之私立幼兒園申請(準公共幼兒園已獲設施設備補助經費,不重複補助)。
(二)若已申請本局108年私立幼兒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設備汰換補助經費,本案補助不得重複申請遊戲場設施設備經費檢修費用。
(三)若申請補助項目屬資訊設備(含相關配件)者,其補助基準如下:
1、桌上型電腦(含螢幕)每台2萬元、筆電每台2.5萬元、印表機(含墨水匣)2萬元為上限。
2、其他:相機每台1萬元、攝影機每台3萬元等。
五、欲申請旨揭經費之幼兒園請於108年10月18日(星期五)前檢附公文、檢核表、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及估價單函報本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分區承辦人:
(一)松山區:分機1088,呂小姐。
(二)信義區:分機1432,何小姐。
(三)大安區:分機6389/1415,曾先生/陳小姐。
(四)中山區:分機1245,施小姐。
(五)中正區:分機6381,王先生。
(六)大同區:分機1416,王先生。
(七)萬華區:分機6388,林小姐。
(八)文山區:分機6383,黃小姐。
(九)南港區:分機6382,溫小姐。
(十)內湖區:分機6389,方小姐。
(十一)士林區:分機6381,王先生暫代。
(十二)北投區:分機6389,洪小姐。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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