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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社會局辦理「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獎勵」初審,歡迎本市依法辦理志願服務計畫備案之機關學校、民間單位及企業志工團隊踴躍報名

一、為落實志願服務法,建立志願服務制度,鼓勵運作良好、著有績效之志工團隊,並精進服務品質與效能,衛生福利部訂定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依據「112 年度全國績優志工團隊獎選拔實施計畫」(附件2),請符合下列資格之志工團隊踴躍參選報名:

(一)於111年12月31日前在各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政 府立案)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志工團隊人數達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近6年(106年至111年)未曾獲衛生福利部績優志工團隊獎勵者(獲獎紀錄公告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

(四)參選團隊之服務績效以近3年(即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 年12月31日止)之服務事蹟為限,並請註明其歷年獲獎或受表揚情形。


二、參選團隊請於112年6月30日前備齊下列應備資料送交社會局辦理初審評選作業:

(一)紙本資料:推薦表、近3年(自11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書面報告、相關佐證資料及資料使用授權 同意書各1式10份,並附服務活動照片6張函送本局。

(二)電子檔:推薦表、書面報告及活動照片電子檔1份,請同步傳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20617@gov.taipei(承辦人張小姐,電話1999轉分機1633),俾利彙辦。

(三)書面報告請用A4規格紙張,不超過10頁為原則(不含佐證資料),以WORD標楷體16字型,固定行高22pt,橫式繕打;影印文件請以A4規格紙張,文件請裝釘整齊;照 片請以4×6格式,並加註照片說明。


三、績優志工團隊各頒給獎牌1面及獎勵金,得獎團隊名單將公布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站」(https://vol.mohw.gov.tw/),並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四、本項活動實施計畫、評選項目及細目、推薦表、書面報告大綱、推薦名冊彙整表、預定工作進度表、近6年(106年 至111年)衛生福利部團隊選拔獎勵名冊之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 /vol/)公告區最新消息,請至該網站查詢下載。


五、檢附112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112全國績優志工團隊獎初審作業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