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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115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結果

主旨: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115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結果,委託辦理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6條、臺北市社區大學自治條例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臺北市轄區內學校辦理本市12所社區大學有關事宜,委託辦理期間自113年2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  

 二、本市社區大學委託辦理事項,內容如下:   

(一) 依社會需要及市民需求,為市民開設提升學術涵養、培養民主素養、充實生活實用知能與藝術素養之一般性課程,並配合政府政策宣導開設專案性課程。   

(二) 配合中央、市政及社區發展需要辦理現代公民課程及政策計畫相關事項,提升市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並協助公民社會、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落實在地文化治理與終身學習。  

(三) 辦理社區大學招生授課、講師之聘用、課程及教材之研發。   

(四) 辦理社區大學人力之甄選與管理。   

(五) 辦理社區大學場地、設施與設備之管理與維護。   

(六) 其他社區大學校務行政相關事項。   

三、旨揭公開評選結果如附件。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115年委託辦理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公開評選須知第14點之規定,第一優勝單位須於113年1月12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簽約,若逾期視為放棄,並由次一序位者遞補簽約。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承辦人,聯繫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23林意庭小姐。



備註:本案評選結果業已發送公函(內含簽約注意事項及遞補事宜)至各申請單位法人登記地址,請留意收件。另如申請單位有開通電子公文功能,則該公函以電子公文送達,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