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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住宅防火對策2.0執行計畫」防火宣導(補習班、課照中心及社區大學)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1. 請貴單位(含本市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等)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並確實自主檢驗消防安全設備,凡消防主體設備(如泵浦、火警總機等)、構件式設備(如滅火器、緊急照明設備等)應確認是否仍堪用。
  2. 請於明顯處設置逃生路線圖,務必檢查室內消防栓及避難層出入口周圍有無擺放雜物,避難逃生路徑是否暢通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運作等。
  3. 請落實向教職員工及學員宣導家用電器設備、電線等使用安全知識,確實使用加裝保護裝置且經CNS檢驗合格之電器用品,並使用加裝過負載保護裝置且經 CNS 檢驗合格之延長線等。
  4. 請加強宣導消防設備如室內消防栓與滅火器的使用方式,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應設置住警器及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