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主旨:公告修正「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訂定機關:臺北市政府。
訂定依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訂定草案條文內容及草案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首頁/最新消息/終身教育。
對於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聯絡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8樓。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24。
傳真:02-81926038。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