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宿舍管理手冊所稱宿舍之種類,分為首長宿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三種,宿舍借用期間以借用人任職各機關期間為限,借用人調職、離職或退休時,應於三個月內遷出。然而在民國72年4月29日前配住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之「眷屬宿舍」之退休人員,前經行政院函示准予續住至宿舍處理為止。二、如有疑問,可電洽本局工程科02-27208889或1999轉6409、6439。
一、依宿舍管理手冊所稱宿舍之種類,分為首長宿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多房間職務宿舍三種,宿舍借用期間以借用人任職各機關期間為限,借用人調職、離職或退休時,應於三個月內遷出。然而在民國72年4月29日前配住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之「眷屬宿舍」之退休人員,前經行政院函示准予續住至宿舍處理為止。
二、如有疑問,可電洽本局工程科02-27208889或1999轉6409、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