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暫緩入學」學童之家長,於緩讀一年後,由學校通知區公所將其視為「新生入學」辦理分發作業。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
已申請「暫緩入學」學童之家長,於緩讀一年後,由學校通知區公所將其視為「新生入學」辦理分發作業。
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