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業經內政部以111年2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10260791號令廢止

內政部因土地徵收條例於101年大幅修正,並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及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將「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 作業要點」納入規範,爰廢止該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