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本府109年11月4日府授工土字第1093019913號函續辦。二、旨揭協處機制停止適用案前以上開函詢本府各有關機關暨區公所意見,各機關均表示無意見或贊成停止適用,旨案協處機制已無存在必要,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三、旨案業於本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完成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090600J0014,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