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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進度落後協處 機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9年11月4日府授工土字第1093019913號函續辦。
二、旨揭協處機制停止適用案前以上開函詢本府各有關機關暨
區公所意見,各機關均表示無意見或贊成停止適用,旨案
協處機制已無存在必要,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旨案業於本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完成線上填報作業,系統
流水號為1090600J0014,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
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