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府修正發布「臺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部分規定

本府修正發布「臺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部分規定,以避免本府各機關收回被占用市有土地、建物後,被原占用人、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同戶設籍之人再次占用及配合實務作業執行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