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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訂定「臺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管理運用作業要點」一案

本府為利所屬機關學校申請本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補助相關經費及提高該基金運用績效,特訂定「臺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管理運用作業要點」並自108年2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