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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增訂「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回饋、捐贈作業要點」第陸點規定

本府為使本市社會住宅永續發展及經營,避免社會住宅之興辦造成市府資金壓力,增訂「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及都市更新回饋、捐贈作業要點」第陸點規定,都計案及都審案之捐贈代金收入,由臺北市住宅基金專戶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專戶各分配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