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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1081031修訂

一、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0月25日府教體字第1083104410號令發布,並已刊登本府108年10月28日公報。

二、本次修訂幼兒腸病毒停課標準,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修訂EV -D68之停課條件:「當機構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 ,且症通報個案檢出腸病毒 D68型時,該個案就讀之班級應停課」,即無須確診重症即可實施停課 ,爰第5點刪除腸病毒D68型,保留腸病毒 71 型;另增列第6點。

三、貴中心確實依本府108年10月31日修訂之「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辦理。

四、檢附「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修正條文對照表、臺北市政府修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