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都市發展局轉知國防部憲兵指揮部釋示「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備 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內 「博愛警備管制區內非公有行政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事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就博愛警備管制區限制條件說明,除機關、學校外,不得新建其他性質之建築物,有關允作「托兒教保服務設施」,考量在不影響重要軍事設施安全原則下,設立公私立幼兒園者應符合前揭規範;另「社教設施」非屬政府機關部門運用條件,故區域內不得作為其分區使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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