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宿舍遭無權占用之起算時間點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本府財政局函告本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宿舍遭無權占用之起算時間點。職務宿舍 為約定遷出期限屆滿翌日起,或契約終止日翌日起;眷屬宿舍則為管理機關要求6個月內 騰空返還,6個月屆滿次日起算。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本府財政局函告本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宿舍遭無權占用之起算時間點。職務宿舍 為約定遷出期限屆滿翌日起,或契約終止日翌日起;眷屬宿舍則為管理機關要求6個月內 騰空返還,6個月屆滿次日起算。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